新环保部长:污防是中央国务院决策,用重典使硬招治理大气污染!10月底前取缔完成违法小散乱污
新环保部长:污防是中央国务院决策,用重典使硬招治理大气污染!10月底前取缔完成违法小散乱污
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心系百姓,设身处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 “五步法”增加督查效能,全力以赴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6月28日在京看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四期培训班学员,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心系百姓,设身处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五步法”增加强化督查效能,全力以赴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李干杰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目前,强化督查已完成五个轮次,取得积极成效, 京津冀地区今年3—5月空气质量较之前三年同期有较明显的改善。同时也要看到,今年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阶段目标任务的终期考核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全力开展好强化督查,推动各地紧紧抓住采暖季前的黄金窗口期,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更大气力、以更大决心,出重拳、用重典、使硬招,坚决完成硬任务,加快改善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
李干杰对下一步推进强化督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维护核心落实到坚决完成强化督查任务、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行动上。要始终做到心系百姓,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设身处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污染问题,要充分利用好强化督查这一重要手段和举措。
二是增强效能。要建立专项督察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做好督查与中央环保督察衔接,进一步发挥“督政”的作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巡查回头看,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对问题严重、久拖不办的地方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中央环保督察,严肃严厉追责问责,打出一套“组合拳”,将压力传导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保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进一步聚焦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注重扩面,对地方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将小锅炉淘汰、散煤替代、机动车污染治理、矿山开发治理修复等任务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原则,督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的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锤炼队伍。强化督查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对国内环保系统既是挑战,也是锤炼队伍的机会。要通过强化督查,培养、锤炼一支铁的环保队伍,在思想上、业务上、作风上来一个大提升,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环保职责,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参与督查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火热的督查实践中去,锻炼自己、成长自己、发展自己,为实现人生价值、成就一番事业筑牢基石。
*后,李干杰叮嘱督查人员要注意劳逸结合和人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强化督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督查任务,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来源:环保部
大督查见效京津冀空气质量好于前三年同期
环保部新部长为京津冀“治气”支招
法制日报政府·经济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近日,包括北京在内京津冀的一些城市空气出现轻度污染,主要原因是空气中的臭氧超标。7月1日,环保部在通报6月30日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时指出,28个督查组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的督查力度,共发现47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
按照环保部的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需要持续开展一年,这场史上*长时间的空气污染防治大督查余下9个多月的时间该如何进行?重点又该放在哪些地方?6月27日,出任环保部新一任部长的李干杰提出了他的设想及要求。
李干杰认为,“督政”仍有文章可做,同时,他提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可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李干杰说:“对问题严重、久拖不办的地方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中央环保督察,严肃严厉追责问责,打出一套‘组合拳’”。
47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
针对*近几天环境空气质量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环保部说,28督查组加大对VOCs排放企业的督查力度,发现橡胶、机械制造、胶合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或闲置、停运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
其中,6月30日,环保部28个督查组共检查391家企业(单位),发现183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环保部表示,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44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42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47家。
就VOCs治理问题,环保部公开曝光了一些企业的问题。环保部点名说,北京市延庆区北京艾瑞机械有限公司8台热处理炉均无VOCs治理设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富瓶胚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无VOCs处理设施;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宏星鞋厂熔解注塑工段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停运;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山西新浪印业有限公司印刷车间8台印刷机均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聚氯乙烯生产车间均无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
从环保部公开的6月30日的督查情况看,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以及不运行问题突出,为此,环保部要求28个督查组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的督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用重典使硬招治理大气污染
截至6月底,京津冀“2+28”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经开展了近3个月,完成五个轮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取得积极成效。李干杰指出,京津冀地区今年3月至5月空气质量较之前三年同期有较明显的改善。
2017年是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阶段目标任务的终期考核年。李干杰认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全力开展好强化督查”。
他要求,推动各地紧紧抓住采暖季前的黄金窗口期,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更大气力、以更大决心,出重拳、用重典、使硬招,坚决完成硬任务,加快改善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
定期约谈工作不力地方政府
持续时间一年的督查,对于京津冀“2+26城市”大气质量改善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顶层设计更是关键。为此,李干杰提出了一整套设想。他说,要建立专项督察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做好督查与中央环保督察衔接,进一步发挥“督政”作用。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巡查回头看,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李干杰指出,要将压力传导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保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同时,要进一步聚焦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李干杰提出,对地方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将小锅炉淘汰、散煤替代、机动车污染治理、矿山开发治理修复等任务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原则,督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开。”李干杰要求,整改落实的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来源: 法制日报郄建荣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其中,廊坊和保定市是重中之重。
2. 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相关地方各级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
4. 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济南、郑州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5.“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7. **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国内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率先实施**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8.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地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9. 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地市级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10. 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11. 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 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大幅提升区域内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煤炭。充分利用张唐等铁路运力,大幅降低柴油车辆长途运输煤炭造成的大气污染。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集疏港煤炭主要由铁路运输,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
13.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2+26”城市均要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北京市进京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子标识试点,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国家、省、市三级联网,12月底前完成。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实验室,提高管理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撑能力。
14. 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实施重型柴油车在北京市六环路(含)管控措施,引导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北京。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15.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各地借鉴河南做法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北京市新增出租车应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其他城市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各地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北京、廊坊、保定市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9月底前,“2+26”城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17. **落实禁烧限放要求。**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北京、廊坊、保定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6月底前,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能力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工作,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
19. 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团队,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减排措施进行量化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环境保护部每季度调度各地区和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上报国务院,采暖季每月调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和城市倾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
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出台一揽子经济激励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其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中石油于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确保给予区域内城市提供持续稳定气源保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地方省级、市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电网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加快国家大气污染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与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环境保护部对“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以区县为单位参与排名,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调度各地“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